问题 | 土地复垦与土地整理有区别吗,两者的区别在哪里 |
释义 | 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原因造成的土地破坏,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其广义定义是指对被破坏或退化土地的再生利用极其生态系统恢复的综合性技术过程;狭义定义是专指对工矿业用地的再生利用和生态系统的恢复。 土地整理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土地整理专项规划,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和有效耕地面积,调整土地关系,改善农业生态条件和生态环境,改善土地利用结构和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活动。 土地复垦的范围大体包括以下六种情况: ①由于露天采矿、取土、挖砂、采石等生产建设活动直接对地表造成破坏的土地; ②由于地下开采等生产活动中引起地表下沉塌陷的土地; ③工矿企业的排土场、尾矿场、电厂储灰场、钢厂灰渣、城市垃圾等压占的土地; ④工业排污造成对土壤的污染池; ⑤废弃的水利工程,因改线等原因废弃的各种道路(包括铁路、公路)路基、建筑搬迁等毁坏而遗弃的土地; ⑥其他荒芜废弃地。 恢复利用的具体用途,根据《土地复垦规定》,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和自然条件、土地破坏状态来确定,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渔则渔、宜建则建,尽量将破坏的土地恢复利用。 土地整理一般可分为两大类,即农地整理与市地整理。根据我国国情,现阶段土地整理的重点在农村地区。 土地整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1)调整农地结构,归并零散地块; (2)平整土地,改良土壤; (3)道路、林网、沟渠等综合建设; (4)归并农村居民点、乡镇工业用地等; (5)复垦废弃土地; (6)划定地界,确定权属; (7)改善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一、占地复耕费是谁来承担? 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2条规定: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为了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规范土地复垦活动,加强土地复垦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2011年3月5日,国务院根据土地管理法制定发布了土地复垦条例,替代了1988年11月8日发布的《土地复垦规定》。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称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无法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的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