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性格不合离婚怎么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性格不合的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夫妻自愿离婚,需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一、民政局不能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形包括: 1、一方要求离婚的; 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4、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5、双方是在国外登记结婚的。 二、有以下任一情形的,法院一般都会判决离婚: 1、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的; 2、重婚或者是和他人同居的; 3、一方有家庭暴力的或是遗弃家人的; 4、有不良的嗜好,对家庭影响很大的; 5、其他的导致感情不合的情形。 总而言之,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以办理协议离婚,若无法办理协议离婚,只能办理诉讼离婚。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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