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山市最新防疫政策具体如下: 1、入境人员(不含澳门)抵达中山,实行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隔离 2、近5天有高风险旅居史的人员抵达中山,实行5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5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3、跨省流动人员实行“落地检”,即采即走,不限制流动。 4、倡导非必要不前往高风险区和其他疫情严重地区,避免疫情传播与扩散风险。 每位市民都是防控链条的重要一环,都是自身的“健康第一责任人”。广大市民继续保持防范意识,做好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社交距离,尽快完成新冠疫苗接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