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减刑中发现新的罪行,减刑有效吗 |
释义 | 减刑是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执行期间,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原判刑罚。 减刑是一种鼓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根据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况,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决和生效判决中财产判决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致履行情况,决定是否减刑。 一、裁定减刑后如何处理不作为犯罪 根据法律规定,罪犯被判处减刑后,如果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因发现不作为而数罪并罚,原减刑裁定将自动失效。犯罪分子自愿供述不作为犯罪的,执行机关应当报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重新作出减刑裁定并予以确认;不作为犯罪被有关机关发现或者被他人揭发的,执行机关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报告,并在原减刑裁定减去的总刑期内酌情重新裁定。 例1:罪犯王某2005年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减刑2年。2013年,他在2004年被判犯有盗窃罪,并因盗窃后犯罪被判处3年监禁。 根据减刑裁定的规定,原减刑裁定将自动失效。按照先合并后递减的方法,减刑前刑期12年,盗窃3年,再减去实际执行的8年,确定最终刑期。 二、如何处理裁定减刑后发现的新犯罪 根据法律规定,罪犯被判处减刑后,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因故意犯罪数罪并罚的,减刑裁定所减的刑期不计入被执行的刑期。原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裁定,继续有效。 例2:罪犯李某2005年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减刑2年。2013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根据减刑裁定的处理规定,减刑后再犯新罪的,减刑裁定减去的2年刑期不计入执行刑期。按照先减后并的方法,减刑前的12年减去被执行的8年,然后几罪并罚新罪3年。 由此可见,减刑处理的重点是打击新的犯罪,新的犯罪比不作为犯罪更主观、更恶性。不作为犯罪毕竟是罪犯在被判刑前遗留下来的问题,司法机关需要重新判断之前的减刑裁定是否正确。新增犯罪的发生,说明原减刑裁定没有准确评估罪犯的社会危害性,减刑裁定自然会失效。 提醒: 如果犯罪分子发现仍有未发现的犯罪行为,建议主动向司法机关说明。自愿解释可能会保留之前的减刑裁定,也有可能成立剩余罪名自首!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