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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投保交强险时,您为何要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释义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您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可以解除交强险合同。
    一、交强险脱保商业险能赔吗
    可以。机动车发生事故时未投保交强险或者交强险已经失效,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必须扣除交强险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即商业三者险对交强险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有无依法向投保人履行法定的免责条款告知义务
    根据保险责任约定,即保险公司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系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对于免责条款,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必须履行提示或明确说明义务,否则不产生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也作出解释:对于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免责条款,除了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当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或代理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可见,法律对于免责条款的告知义务对保险公司提出了相当严苛的要求,保险公司必须按照保险法规定向投保人履行免责告知义务。
    二、交强险保险合同变更要注意哪些问题
    1、应当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变更手续;
    2、投保人投保时,应当照实填写投保单,并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
    3、变更的具体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二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保监会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第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应当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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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13:5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