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确保被告人的律师会见权利是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被告人的律师会见权利是法律所保护的基本人权之一。律师在执行职务时,有权会见被捕、拘留、审查、起诉或者审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他需要调查的人员。当司法机关限制被告人律师会见权利时,应当限制到最低限度,并且必须经过法律程序和法律程序的审查。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律师可以被拒绝会见被捕、拘留或者审查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如果需要延长会见时间,必须经过律师的同意以及保障必要的休息时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被侦查、逮捕、审查起诉或者审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在出现必要的情况下请求律师会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律师有权要求会见被侦查、逮捕、审查起诉或者审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取得说明、认罪、辩护、申诉以及提供取保候审、监外执行等程序性问题上的法律帮助;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应当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和进行辩护的权利,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保障律师会见权利的合法性,有利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法律机关应当加强对保障律师会见权利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合法性和足够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