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刑法破坏武器装备罪怎么立案? |
释义 | 一、中国《刑法》破坏武器装备罪怎么立案 破坏武器装备罪的立案标准是:实施了破坏武器装备行为的,即应以破坏武器装备罪立案。破坏武器装备罪为行为犯,没有犯罪有结果或犯罪情节的要求。 《刑法》 第三百六十九条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战时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如何认定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1、客体方面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防建设体现的国防利益。犯罪对象是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武器装备是指武装部队用于实施和保障作战行动的武器、武器系统和军事技术器材。军事设施是指国家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建筑、场地和设备。军事通信,是指武装部队为实施指挥或者武器控制而运用各种通信手段进行的信息传递活动。 2、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行为。所谓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是指以各种方法使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全部或部分不能正常使用。 3、主体方面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或者军事通信而故意破坏。 三、本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有哪些 (1)侵犯的客体不同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与武器装备的使用能力相联系的军事利益;而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破坏的对象不同 本罪破坏的是特定对象,即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后者破坏的对象,是各种公私财物。据此,非军职人员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以外的一般财物,如生活用品、办公设备等,或者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晶局部,并不影响其使用的,应依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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