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营日租房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
释义 | 一、经营日租房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日租房需要的手续具体如下:1、准备好日租房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业主1寸照片若干;2、前往当地工商局提交申请材料,并领取营业执照;3、前往税务办提交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证;4、前往质检局办理行业代码证。日租房可以收取押金,但不作强制要求,根据该房屋租赁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来确定,押金的收取一般为一日租金的1到3倍的租金,可以保证日租房设施不被损坏、水电费不会拖欠等,退房时应当予以返还。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十六条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2、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3、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第十七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应当载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等。 第十八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的,应当向原登记备案的部门补领。 第十九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逐步实行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并纳入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记载的信息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出租人的姓名(名称)、住所; 2、承租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3、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 4、其他需要记载的内容。 根据《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日租房也是属于房屋租赁行为,但是由于旅客即来就走,所以需要房租去办理备案。出具相关手续证明房屋符合租赁的条件。 日租房,作为现在租房的流行方式,它有其自身的优势与不足。在经营日租房时,需要房主去办理相关手续,来证明自己的房屋符合日租房的条件。交纳一定的税收,避免逃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非法经营日租房怎么处罚 非法经营日租房的,会被处10天以上15天以下的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轻的,会被处五天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因为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没有经过许可,就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那么会被会被处10天以上15天以下的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轻的,会被处五天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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