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泰州公积金贷款额度最新政策 |
释义 | 泰州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单职工缴存公积金家庭30万元,双职工缴存公积金家庭45万元;借款职工配偶为现役军人的,贷款最高额度为45万元。 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指个人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所能申请的最大贷款金额。只有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建立住房公积金制2年以上并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为购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才可享受公积金贷款。 一、泰州公积金贷款额度 1、泰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单职工缴存公积金家庭30万元,双职工缴存公积金家庭45万元;借款职工配偶为现役军人的,贷款最高额度为45万元。借款职工配偶在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证明和最近半年缴存明细。 2、二手房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价的60%,最长贷款期限15年;期房、现房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价的70%,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且购房面积小于144_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价的80%,最长贷款期限30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工程造价及抵押物评估价值的60%,建造自住房贷款最长贷款期限30年,翻建、大修自住房贷款最长贷款期限15年;商业住房贷款转泰州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其商业贷款剩余本金,最长贷款年限不得超过商业住房贷款剩余年限。 二、公积金贷款材料 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三、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留存不少于6个月的缴存余额,补缴、趸缴等形式不视为连续缴存。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通常情况下,申请人的月平均收入应当大于或等于月还款额的两倍。 3、有规定期限内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产权住房且房屋用途为住宅,按照《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确定。 4、申请人及其配偶两年内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5、职工家庭成员的住房套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符合“认房认贷”的条件。“认房”即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套数,“认贷”即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 6、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住房作为抵押。 7、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相关规定。 8、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如职工需同时申请组合贷款的,根据公积金中心和银行的首付比例高者为准。 四、贷款流程 1.借款人携购房手续到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咨询贷款事宜; 2.借款人及保证人带上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办理签字手续; 3.公积金中心审批后通知借款人凭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签订三方委托协议书; 4.借款人及保证人携身份证到承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现房还需办理抵押手续); 5.借款人携借款合同等手续到公积金中心开具支票; 6.借款人在支票有效期内到承办银行办理进帐手续,并从次月开始还贷。 五、贷款期限 1.职工用于购买、建造自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2.用于购买二手房和翻建、大修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且不得超过自借款之日起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的5年。 法律依据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22〕3号)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计不超过2400元。 2、本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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