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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事档案在哪里?相关规章
释义
    毕业生暂未实现就业,以及在外企、民企等工作或为自由职业的人员,其人事档案由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机构仿首(区县就业促进中心或各街镇社区事务中心)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法律依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章》第四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燃大御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第五条 跨地区流动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副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期限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第六条 尚未建立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地区皮岩,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仍由原人事档案管理单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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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3:4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