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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业主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
释义
    法律分析:实体性权利是最终影响到权利人实际利害关系的权利,程序性权利是确保实体性权利最终归属的权利。实体法是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予以划分的一种法律类别,是指规定主要权利和义务的法律。程序法是保障实体法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实现而制定的诉讼程序的法律,又称诉讼法。
    1、涵盖的内容不同。实体法是规定和确认权利和义务以及职权和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等等;程序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立法程序法等等。
    2、主要功能不同。实体法的主要功能在于规定和确认权利和职权以及义务和责任程序法的主要功能在于及时、恰当地为实现权利和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规则、方式和秩序。程序法的主要功能在于及时、恰当地为实现权利和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规则、方式和秩序。
    一、小区业主权利都有哪些
    (一)依照法律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二)依照法律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公共设施、公共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三)拥有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的权利;
    (四)有权亲自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所有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五)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六)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
    (七)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
    (八)有权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目;
    (九)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十)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十一)有权要求房屋建设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不维修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强制维修养护,按规定分摊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四款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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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内容由 胥家山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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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