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