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地产信贷资金全程参与了房地产业的资金流动过程。这个过程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一是土地一级开发阶段。就房地产开发而言,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把“生地”变成“熟地”。承担这一任务的有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出让单位、项目公司以及土地出资(合作)者。这三类单位都有银行贷款介入。二是房地产开发阶段。三是房地产销售阶段。当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需要由银行向业主提供购房贷款支持。 在上述三个阶段之间存在资金循环关系。一是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之间的资金循环:银行在第二阶段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使后者有能力向土地开发商支付地价款,进而为收回银行在第一阶段发放的土地一级开发贷款创造条件。二是第二阶段内部的资金循环:银行向建筑安装企业发放的贷款,需等到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回收房款后才能收回。三是第二阶段与第三阶段之间的资金循环: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贷款,需要等到商品房销售出去,并获得售房款后才能收回。在这个“资金链”中,银行对购房者的贷款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