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两次,一般在接收预备党员之前一次,转正之前一次。当然有些党组织会在列为积极分子和吸收为预备党员的环节也进行公示。公示的程序分为五个步骤:拟定公示内容;及时进行公示;收集群众意见;调查核实情况;研究处理问题。公示的方法与形式:各党支部可利用政务公开栏、企事务公开栏、公告栏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单位党组织要设置“发展党员公示意见箱”。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第二十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党委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七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