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规定,如果医疗事故死人后的处理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四种: (一)双方自愿协商; 医患双方选择协商 解决医疗纠纷 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 (二)申请人民调解; 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向医疗纠纷 人民调解委员会 提出申请;一方申请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进行调解。 (二)申请人民调解; 发生 医疗事故争议 ,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生医疗纠纷 后,当事人若对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有异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