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州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
释义 | (一)正常缴费女职工生育补偿待遇的申领(在苏州生育者)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女职工生育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其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报送材料: (1)本人的《职工医疗保险证、《职工医疗保险病历、《社会保险证卡(IC卡); (2)居民身份证; (3)盖好医院公章的出院小结;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操作时间:每月11号-月底。业务办理科室:医疗保险科。5.注意事项: (1)需在产后6个月内前来办理; (2)生育津贴结付给单位;生育营养补贴和围产保健补贴结付给个人。 (二)正常缴费女职工异地生育补偿待遇申领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女职工生育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其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报送材料: (1)本人的《职工医疗保险证、《职工医疗保险病历、《社会保险证卡(IC卡); (2)居民身份证; (3)盖好医院公章的出院小结;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保险联系单;费用明细清单、原始发票;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操作时间:每月11号-月底业务办理科室:医疗保险科。5.注意事项: (1)需在产后6个月内前来办理; (2)生育津贴结付给单位;生育医疗费用、生育营养补贴和围产保健补贴结付给个人。 (三)失业女职工生育补偿待遇的申领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且最近一次中断生育保险缴费前,原用人单位已为其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满10个月以上。报送材料: (1)本人的《职工医疗保险证、《职工医疗保险病历、《社会保险证卡(IC卡); (2)居民身份证; (3)盖好医院公章的出院小结;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保险联系单;费用明细清单、原始发票;领取失业金证明;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操作时间:每月11号-月底。业务办理科室:医疗保险科。注意事项: (1)失业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医药费用由个人负担; (2)除按规定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外,不享受生育营养补贴、围产保健补贴、生育津贴等其他生育保险待遇; (3)需在产后6个月内前来办理。 (四)男职工生育补偿待遇的申领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 (3)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报送材料: (1)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2)男职工本人就医证卡; (3)女方失业证明(需街道劳动保障所、中心、站或当地乡、镇一级政府盖章确认);生育保险联系单或准生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盖好医院公章的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原始发票;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操作时间:每月11号-月底。业务办理科室:医疗保险科。注意事项: (1)参保男职工配偶的生育或流产医药费用由个人负担; (2)除按规定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外,不享受生育营养补贴、围产保健补贴、生育津贴等其他生育保险待遇; (3)需在产后6个月内前来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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