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效代理的构成要件包括 |
释义 | 代理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当然要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要件。但代理由于制度的特殊性,除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要件外,还有其成立的特别要件,主要包括: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一、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包括: 1、行为人以他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2、客观上有使他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3、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 4、须相对人为善意即不知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 有效代理的构成要件 二、有效代理关系一般要件 1、代理关系属于意思表示行为; 2、代理人要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 3、双方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代理关系特别要件 1、有三方当事人。代理关系的特点就是有三方当事人,如只有双方当事人而无第三人,则不能成立代理。代理的标的; 2、代理的标的。代理的标的须为民事法律行为; 3、依代理权。代理权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意思表示或者接受意思表示并使其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权限。代理的效果归属于本人,关键就是要有代理权。代理权的取得因法定代理与委托代理而不同,但代理权是任何代理关系的核心要件。 4、为本人计算。代理制度的价值,就是以被代理人利益为取向。因此,代理人对于代理事务要亲自履行,予以与自己事务的同一注意义务,凡以侵害被代理人利益为目的的行为,都不能构成代理。利己代理、自己代理、双方代理都被法律所禁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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