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哪些证件 |
释义 | 1.双方户口薄原件;2.双方身份证原件;3.双方结婚证;4.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须在办理现场签名);5.二张两寸单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一、协议离婚需要带上什么证件 协议离婚需要带的材料: (一)户口证明的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 (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 (三)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都要签名; (四)结婚证原件; (五)孩子的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六)二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两张。 二、协议离婚需要哪些材料和证件 协议离婚程序的程序和文件如下: 1、准备相关证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国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在中国办理协议离婚时,需提供以下文件:本人有效护照或香港、澳门、台湾省有效身份证件,香港、澳门、台湾同胞还需提供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等有效旅行证件; 2、准备相关材料:双方签署的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离婚协议免签名,一式三份,必须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说明双方自愿离婚,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否则离婚协议无效; 3、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民政局工作人员经核实属实后,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去民政局离婚应带上以下证件: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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