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明确,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海洛因、可卡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应予立案追诉。据介绍,除此之外,标准(三)罗列了非法持有包括杜冷丁、咖啡因、罂粟壳等十多种毒品立案追诉数量标准,即杜冷丁50克以上;氯胺酮、美沙酮200克以上,咖啡因50千克以上,罂粟壳50千克以上,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等。对于非法持有两种以上毒品,每种毒品均没有达到立案追诉数量标准的情况,标准(三)明确,折算成海洛因后累计相加达到10克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