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由机电一队为入井人员配备专用灯、专用自救器,使用人自取、交还上架。(二)专用灯、专用自救器交还上架时必须保持清洁。(三)使用人领取专用灯、专用自救器由灯房北门进入,南门离开还时由南门进入,北门离开入灯房必须按指定路线行走。(四)矿灯、自救器上架期间由机电一队进行维护、保养。(五)外来人员需使用矿灯、自救器时,由矿陪同人员负责领取、交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三十条 在开采主要矿产的同时,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应当统一规划,综合开采,综合利用,防止浪费;对暂时不能综合开采或者必须同时采出而暂时还不能综合利用的矿产以及含有有用组分的尾矿,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损失破坏。 第三十一条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