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法提供离职证明原因怎么写 |
释义 | 可以写如下几点: 1.有了更好的发展,如需要去外地发展; 2.客观原因:如工作单位离家太远,身体原因不能加班无法胜任工作等; 3.现工作与自己未来发展规划不一致等。 不开具离职证明的风险 开具离职证明:对公司和离职员工来说都是利好 对公司:离职证明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终结劳动关系的明确证据,是对其他用人单位和社会的公示。 对离职员工:离职证明是转移社保和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证明和必要材料。若因公司未开具离职证明,造成离职员工损失的,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赔偿。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必须为其办理社保转移。 因用人单位逾期未通知劳动者或未给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员工不交接工作也必须为其开离职证明,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是否交接并非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的前提条件。但可以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前拒付经济补偿金。 除此之外,离职证明也可作为产生劳资纠纷时的重要凭证。基于其用途,离职证明还应该包含一些可备项: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入职日期、离职日期,所在部门、担任职务及其他竞业协议需交代的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