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开本市提取办理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 以上海为例,上海公积金提取分为租赁提取以及买房提取,需要材料如下: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2、已婚申请人的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个人版)(本市其他住房)》; 5、填妥的《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申请表》或有效的无房证明。 申请人提供申请资料或信息齐全的,上海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住房租赁信息、婚姻信息进行核验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如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有疑义的,可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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