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发错了工资不可以不退还,工资发错时,员工属于不当得利,给单位造成了损失,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在此行为之中,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不当得利发生的债是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受益人应当将其不当获得的利益(原物或价额)返还于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之债的基本效力是受损人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但受益人并不是无条件负担原物返还或者价额偿还的义务,除法律规定情形外,受益人应当返还不当得利,应该在多大的范围内承担返还原物或者偿还的责任,取决于受益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不当得利的构成和受益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无关,但不当得利的效力因受益人善意或者恶意有明显不同。 如果公司多发了工资,劳动者应该退还,如果劳动者明知工资多发,且拒绝用人单位的退还要求,就会构成不当得利,那么用人单位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手段追回多发的工资。 劳动者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劳动者依法提起申请的离职,用人单位应在离职日开具离职证明,办理离职相关手续,并结清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