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年泰安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1.泰安城区“桃花源路暨G3高速公路以东,博阳路以西(含博阳路与碧霞大街交叉口向北延伸线至唐家庄村、刘家庄村、饲马峪村、沙家岭村、亓家滩村、王家庄行政村),环山路以南,泰安高新区一天门大街以北”;徂徕山国家森林公园;泰山景区... 2.重污染天气黄色以上预警期间以及中考、高考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3.在本市运输烟花爆竹应当依法经公安机关许可,并按照许可的路线运输。运输烟花爆竹车辆途经《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禁放区域以内道路的,不得停留。 4.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燃放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法律依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七条 下列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泰安城区:桃花源路暨G3高速公路以东,博阳路以西(含博阳路与碧霞大街交叉口向北延伸线至唐家庄村、刘家庄村、饲马峪村、沙家岭村、亓家滩村、王家庄行政村),环山路以南,高新区一天门大街以北; (二)徂徕山国家森林公园; (三)泰山景区管委会划定的泰山景区禁火区; 第八条 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立交桥、高架桥(路)、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和存储场所; (五)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重要物资仓库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场所)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区; (六)变电站、高压线等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七)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福利院等; (八)风景区、山林、绿地、公园、苗圃、湿地等; (九)银行、停车场(库)、商场、影(剧)院、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十)建筑物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凉)台及在建建筑物施工现场; (十一)市、县(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 前款所列场所,经营管理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当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第九条 下列时间内,本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一)重污染天气黄色以上预警期间; (二)中考、高考期间; (三)市、县(市)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其他禁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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