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准备办离婚,房子是老公的名字,我们商量之后说把房子给我,需要办理什么程序 |
释义 | 一、签订离婚协议,约定登记在你老公名下的房子归你所有,再约定一下其他财产的分割办法,如果有未满18周岁的孩子,应当一并约定抚养权、抚养费事宜。 然后拿着离婚协议去你们双方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拿到离婚证之后,离婚协议就生效了。房子就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二、如果房子没有贷款,离婚后可以要求男方将房屋过户给你。如果房子有贷款,在贷款还清之后可以要求男方配合,将房子登记在你的名下。 最后 如果房屋没有贷款,可以先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然后签订离婚协议,约定登记在你名下的房屋归你所有,依据这个离婚协议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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