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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基金投资抗干扰八法
释义
    基金投资是一项理性投资活动,但由于证券市场涨跌变化,使基金净值变化无常,从而影响投资者投资情绪。并对投资者正常持有基金产生一定程度上干扰。如果不及时地排除这些影响因素,使必会导致投资者在基金投资过程中做出错误投资决定。
    第一,转移关注点。通过转移关注点,使投资者在短期内淡化对基金净值敏感性分析。
    第二,对后续资金投入进行有效评估,并确定其合适投资比例及相应额度。
    第三,避免接受有关基金信息评论。特别是在面临市场短期震荡,常常会为投资者带来负面影响。降低基金未来成长性预期。
    第四,理性面对基金营销。为了更好地促进基金份额增长,基金管理人通常都会对自己管理优秀基金进行拆分,或将其当作母版基金进行复制,或者进行大比例分红而使基金净值向1.00元附近靠拢。投资者应当看到这种促进基金营销方式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基金投资策略和方法。不必因为营销使基金净值回落到面值附近而产生疑虑。
    第五,定期报告中资产组合变动应客观评定。只要是促进了基金成长,又在《招募说明书》许可范围内,投资者就应当理性地面对。不必因为基金投资组合发生变动而冲动赎回。
    第六,基金经理变动不必太在意。因为各种原因对基金经理进行调整,是基金投资过程中一个普遍性问题。但基金经理在基金整个投资过程中作用是极其有限。投资者为此不能因为基金经理变动而改变自身投资计划和策略。
    第七,看待基金净值排名应从长计议。不能因为最近某日或某几日内净值表现差强人意而给予全盘否定。
    第八,不要盲目“抢购”新基金,跟风赎回老基金。从一个较长时期来看,基金业绩怎样,还需要经过时间进行检验。
    一、如何确定私募基金特定对象?
    募集机构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公开宣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品牌、发展战略、投资策略、管理团队、高管信息以及由中国基金业协会公示的已备案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前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募集机构应当向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
    未经特定对象确定程序,不得向任何人宣传推介私募基金。在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募集机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履行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
    投资者的评估结果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募集机构逾期再次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时,需重新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同一私募基金产品的投资者持有期间超过3年的,无需再次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投资者风险承担能力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主动申请对自身风险承担能力进行重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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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5: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