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房产分割规则如下:1.一方独自购置房屋且付清房款,则该房产为个人财产;2.夫妻共同还贷,共同增值为共同财产;3.婚前购置婚房登记在一方名下为夫妻共同财产;4.婚前父母购置房屋出资为子女赠与,但明确表示双方除外。 法律分析 离婚时房产的分割: 1、如果房产证在婚前或婚后只登记在一个人名下且已付清房款,则该房产为个人财产。 2、如果婚前支付了房产首付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款,其中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3、如果婚前购买的房屋作为婚房,并登记在一方名下,则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4、如果婚前双方父母为双方购买房屋并出资,则该出资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但若父母明确表示该赠与不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则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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