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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经济适用房怎么分割?
释义
    离婚后房产分割规则如下:1.一方独自购置房屋且付清房款,则该房产为个人财产;2.夫妻共同还贷,共同增值为共同财产;3.婚前购置婚房登记在一方名下为夫妻共同财产;4.婚前父母购置房屋出资为子女赠与,但明确表示双方除外。
    法律分析
    离婚时房产的分割:
    1、如果房产证在婚前或婚后只登记在一个人名下且已付清房款,则该房产为个人财产。
    2、如果婚前支付了房产首付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款,其中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3、如果婚前购买的房屋作为婚房,并登记在一方名下,则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4、如果婚前双方父母为双方购买房屋并出资,则该出资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但若父母明确表示该赠与不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则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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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3:0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