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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补充条款有哪些
释义
    劳动合同补充条款有:
    1、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约定好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内。如果用人单位或是劳动者想要调整的话,就属于劳动合同变更,需要双方协商决定;
    2、工作时间。双方约定实行计时工作制的,如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的,甲方将安排乙方补休或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用;乙方自行加班的,根据甲方管理制度和具体工作安排,乙方属完成正常工作任务,甲方不再作加班处理。
    3、教育培训。甲方有为乙方提供学习条件的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提供的各项培训,以提升自身素养与职业技能,乙方自愿参加甲方提供的培训,正常工作时间外安排的培训不计入加班时间。
    4、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内部的一些管理制度,也可以纳入劳动合同补充条款的范畴。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一前提,是规章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内部制服与劳动法冲突,那必须以《劳动法》为准。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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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7:3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