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民政局有档案吗 |
释义 | 民政局有档案的,可以前去复印并盖章。离婚协议书民政局至少保留20年,20年以后转移到档案馆保管。当事人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要准备三分离婚协议书,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离婚证丢了,可以带着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办理离婚证的民政局补办一个。同时要求民政局将离婚档案中的离婚协议书给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 一、补办离婚协议书需要什么手续 我国的民法典对补办离婚协议书的手续作出了相关的规定。通常情况下,补办离婚协议书当场就可以拿到。当事人要带离婚证、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把档案调出后,会按照当事人的申请,把曾经办理的离婚登记,还有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进行复印,并且加盖公章。 二、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书写要求 在书写符合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时,要注意以下几项内容:1、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在内容上的规范:(1)、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2)、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3)、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2、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形式要求:(1)、使用A4纸张、蓝黑墨水笔或者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2)、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3)、协议内容应当清晰可辨,不得涂改。3、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有效的规定:(1)、协议约定内容不得违法国家法律法规;(2)、协议约定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3)、协议约定内容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4、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存档要求:双方当事人要准备三份离婚协议书,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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