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肾衰竭患者购买重疾险后,如果出现未涵盖的疾病,应该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如果该疾病属于保险合同中明确列出的重大疾病范围之外,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但如果该疾病与已涵盖的某种疾病有关联,或者超出保险公司对涵盖疾病的定义范围,可以与保险公司协商处理。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二十五条:保险人拒绝承保的,应当向被保险人说明理由;保险人未向被保险人说明理由而拒绝承保的,视为承保。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中对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费率、免赔额、保险期间、保险金给付期限、保险金给付方式、解除合同及理赔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3.《医疗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医疗保险待遇标准以外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者单位自行承担。 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消费者有权依法获得商品或者服务的安全性、适用性、质量等方面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