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丢失一个肾算七级伤残。七级伤残认定情形:一侧肾切除术后;胆道损伤胆肠吻合术后,反复发作逆行性胆道感染;未成年人脾切除术后;永久性结肠造口;子宫大部分切除术后;阴茎畸形,难以实施性交行为;其他。《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4.1 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4.4 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