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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荆门市拆迁补偿标准
释义
    湖北荆门拆迁安置赔偿标准明细,不同类型土地补偿费用详细说明,包括耕地、菜地、工矿建设用地等。补偿费用分配原则解释,安置补助费、青苗费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但具体分配方式需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先补偿后搬迁原则适用条件,搬迁义务履行规定。停产停业期限确定方式,产权调换方式按协议签订至安置房屋交付次月止,货币补偿方式一次性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法律分析
    一、湖北荆门拆迁安置赔偿多少钱,标准明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
    (3)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
    二、如何适用先补偿、后搬迁的征收原则?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征收人应当依法履行搬迁义务:
    (1)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款已经足额存储、被征收人可以自主支取的;
    (2)实行现房产权调换,市、县级人民政府已经确定了产权调换房源,被征收人搬迁完毕后可实际办理房屋交付的;
    (3)实行期房产权调换,市、县级人民政府已经确定了产权调换房源,在被征收人搬迁完毕、产权调换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按约定交付房屋,且已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临时周转用房的。
    三、停产停业的期限如何确定?
    (1)采用产权调换方式补偿的,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付被征收房屋之日起,到安置房屋交付的次月止;
    (2)采用货币补偿方式补偿的,按照补偿方案确定的期限一次性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结语
    湖北荆门拆迁安置赔偿标准明细已经明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耕地、菜地、水田和林地等不同类型的土地补偿费有所不同。其中,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费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然而,具体的土地补偿费分配方式需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可以平均分配给所有村民,或者给被征地人额外分配一部分作为补偿。对于房屋征收,先补偿后搬迁原则适用,被征收人需履行搬迁义务。停产停业期限根据补偿方案确定,采用产权调换方式补偿的按照交付安置房屋的次月止,采用货币补偿方式的一次性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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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20: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