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撕破重新粘贴的借条,应该由出借人也就是债权人对此作出合理的解释,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人未清偿债务即将借条撕破,否则会视为债务人在还清借款的情况下将借条撕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证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规定,被告即出借人应就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就有可能承担举证不能败诉的不利后果。通过上述分析不难看出,偿还借款后撕毁借条不恰当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