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书证的种类包括哪些,审查判断书证要注意什么 |
释义 | 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 书证一般分为文字书证,图形书证,符号书证。审查判断书证,应注意以下几点: (1)书证制作主体是谁。审查书证首先应注意书证所属类型。 (2)书证是否为原件,是否系伪造或变造而形成。 (3)书证记载或表达的内容及其含义。书证是以其记载的内容证明待证事实的。 (4)书证与其他证据的联系。书证属于证据类之一,应当将书证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审查,审查他们之间证明的问题是否一致,互相之间有无矛盾。 (5)书证与案件事实的关系及所要证明的问题。书证作为证据首先要与案件待证事实有关,与案件待证事实风马牛不相及的书证,是没有任何作用的。 (6)取得书证程序是否合法。书证的形成、收集、保管及书证本身的制作程序是否合法是书证内容真实客观的保证。 渎职罪的种类包括哪些 在我国,渎职犯罪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滥用职权型渎职罪 包括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私放在押人员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等; 第二类、玩忽职守型渎职罪 包括玩忽职守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等。 第三类、徇私舞弊型渎职罪 包括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放纵走私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等。 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哪些 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这五种措施是依照强制力度由轻到重的顺序依次排序的。 拘传: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取保候审:是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指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的,命令其不得擅自离开住所或者居所并对其活动予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方法。 拘留:指在侦查过程中,在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其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逮捕:指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审查起诉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刑事处罚包括哪些种类 刑事处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刑事证据种类包括哪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该内容由 张心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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