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公积金提取流程是怎样的 |
释义 | 1、网签备案 经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zfzl.fgj.sh.gov.cn)网签备案后,通过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申请。 2、没有备案 职工租赁住房不属于网签备案范围的,职工本人可通过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公积金官方线上渠道(包括住房公积金网、官方微信、手机APP)申请。 租赁本市保障性住房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申请。 单位集中办理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申请。 申请人提供申请资料或信息齐全的,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住房租赁信息、婚姻信息进行核验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如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有疑义的,可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一、上海公积金提取办理条件 职工租赁住房经本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办理网签备案的,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赁本市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除外。 职工(以下称申请人)租赁住房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一)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三)申请人及配偶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 (四)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五)申请人的租赁行为应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 (六)无配偶关系的2名及以上的个人共同参与租赁,同一时间段内仅允许其中一个申请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如申请人的配偶参与提取,也应符合提取条件。 二、上海公积金提取的注意事项 1、配偶参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 2、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以季度为单位,即单次提取金额不超过三个月的提取限额; 3、职工租赁住房不属于本市租赁网签备案范围的,应当承诺如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后,因租赁的住房发生变动,且属于本市住房租赁网签备案范围时,将及时终止当前租赁提取业务,办理网签备案后通过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重新申请; 4、对于业务需要留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由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经办人代为扫描、打印或复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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