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无证经营归市场监督管理局管。 法律依据: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第三条 下列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1、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 第十三条 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