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张家口申请公积金贷款材料 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 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户口簿; 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申请人缴存公积金证明(本中心缴存职工无须提供); 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发票; 不动产查询证明; 个人信用报告; 贷款受理银行I类储蓄卡; 贷款申请审批书。 二、张家口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 1、贷款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设立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3、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次数,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借款人家庭名下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4、具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信用良好; 5、所购住房为合法住房并能够为此笔贷款提供担保或抵押; 6、已付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7、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张家口申请公积金贷款流程 1、贷款受理:借款申请人提交资料证明并填写申请审批书,提出贷款申请。初审人员根据申请人材料初步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2、贷款审核:审核人复审并出具审核意见; 3、贷款审批:审批人审批并出具审批意见。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合同》落实抵押担保后发放贷款;审批未通过的,说明原因并退还资料。 四、张家口申请公积金贷款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