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甲方不结算,拖延付款,如何起诉 |
释义 | 甲方不结算,拖延付款,起诉的流程如下: 1、书写起诉状并起诉。 起诉要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法院提出副本。即被告+1的原则。随后应当去管辖法院起诉。如果没有约定哪里的法院有管辖权的情况下,一般被告所在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被告所在地包括户籍所在地(身份证上的地址)和经常居住满一年的地方即经常居住地。 2、法院受理。 根据立案登记制的规定,凡是能够当场立案的当场受理,不能当场立案的则先登记并一次性告知补充的材料。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案件受理后,七日内交诉讼费,否则视为自动撤诉。若案件需要做财产保全,可立案时一并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担保申请书,并交纳保全费。 起诉要注意首先就是要却确认双方存在发包承包关系,承包人完成了一定的工程量并质量合格,依法应当获得工程款。如果有建设工程合同,就按照合同的约定计算出应得到的工程款,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如果没有合同,可以用其它可以证明存在发包承包关系的资料,比如现场签证单、验收资料、图纸交付记录等作为证据,并计算出应得到的工程款,再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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