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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考察期和试用期有什么区别
释义
    考察期不是法律概念,是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律而造出的词。试用期即是考察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往往与劳动者约定超长的试用期或将试用期独立于劳动合同期限之外,目的是为了规避法律规定,最大限度侵占劳动者的利益;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上述做法为法律所禁止,部分企业便改变说法以规避法律。
    一、考核人员的基本原则
    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德才兼备的原则,一定要注重工作实绩和拟任岗位相关的实践经验
    1实事求是原则: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观察、记录为基础、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强调以数据和事实说话。
    2区别对待原则:相对于正式员工的绩效考核而言,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评是综合考评,需要
    对其任职状况、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做全面的评价;
    3效率优先原则:对于考核结果、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明显不适应工作需求、工作缺乏
    责任心和主动性的员工要及时按规定中止试用期用人部门未按公司规定而随意辞退员工或符合公司
    辞退条件而未及时提出辞退建议,致使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相关人员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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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4:1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