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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如何确定
释义
    首先由税务部门运用房地产估价方法,计算出存量房申报价格评估值,然后与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进行比较。对于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超过存量房申报价格评估值的,按照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征税;对于评估认定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偏低的,经过规定程序确认申报交易价格偏低是否有正当理由。有正当理由的,按申报交易价格征税;没有正当理由的,按核定计税价格征税。核定计税价格参照存量房申报价格评估值确定。
    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也指存量房一般是指未居住过的二手房,即通常所讲的库存待售的房产。存量房严格意义上来讲是存量资产,存量房市场也叫做一级半市场。
    相对于增量房而言。增量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商投资新建造的商品房,存量房买卖程序是由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转移登记。
    一、存量房基本税种
    存量房买卖税:
    1、个人购买,合同印花税.0.05%;契税住宅1.5%,花园住宅及非居住房屋3%。
    2、单位购买,合同印花税0.05%;契税3%。
    3、个人出售花园住宅的,卖方按综合征收率5%缴纳。详细内容向当地财税管理部门咨询。
    存量房买卖交易手续费:买卖双方各按建筑面积的每平方米2.5元;非居住房屋,买受方0.5%。
    存量房-基本操作
    存量房市场流通性增强也将有效缓和供求关系,对于平抑房价有一定实际意义。为了给买卖双方提供便利,房屋管理部门将在各区县交易权属办事大厅设置服务窗口,提供免费服务。买卖双方自行达成交易意向并自行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到服务窗口填写《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自行成交)》,由服务窗口为当事人打印存量房买卖合同文本;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代理(含代办转移登记手续)存量房买卖,或自行成交的买卖双方约定通过专用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仍由相关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服务。对服务窗口和经纪机构网上签约的信息进行核实,并可查询转移登记办理进度。
    此外,网上签约的合同信息和权属登记信息系统及地税部门纳税信息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买卖双方可持《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纳税)》及相关材料到地税部门交纳税费,不再提供纸质的合同文本;房屋权属登记受理时权属登记部门可直接调用网上签约信息和转移登记的申请信息,存量房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的办理,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这减少了当事人信息重复填写、材料提供和管理部门重复审核,缩短办事时间,提高了行政部门的服务效率。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第三十三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四条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第三十五条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
    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第三十六条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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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7:2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