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垃圾处置费由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 依据不同的征收对象,缴费流程分为: 1、居民按户按月向供水供气企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等税务部门指定的代征单位缴纳;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照规定的计费标准自行申报缴纳; 3、学校、医院、部队、厂矿、集贸市场、批发市场按实际产生的生活垃圾量依据城市管理(环卫)部门核定的应纳费额自行申报缴纳; 4、商业门店(网点)及其他商业用房按经营面积依据城市管理(环卫)部门核定的应纳费额自行申报缴纳。 物业费一般不包括垃圾处置费用。但具体的要以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约定为准,如果有约定的则包含。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只包含清洁卫生费用,这里的清洁卫生费用不等同于垃圾清运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一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六)办公费用; (七)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九)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