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财产权中的使用权和处分权有什么区别 财产权的使用权和处分权的区别为使用权可能包括当事人对财产具有使用、收益、 占有 的权利;而处分权包括了当事人对财产的所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即转让、买卖等)的权利。处分权包含使用权在内。 二、财产使用权是什么 财产使用权是指民事主体按照财产的性能对其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或生活的某种需要。在任何社会经济形态中,人们占有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都不是目的,占有的目的是为了获取物的使用价值或增值价值。所以,不论是所有人还是非所有人,他们占有财产,最终是为了对财产有效地利用或从中获得经济上的利益。这种利用财产的权利,就是使用权。法律上有所有权的人有当然的使用权,但享有使用权的人,并不一定有所有权。 三、处分权的含义 所谓处分权,就是所有人对财产进行消费和转让的权利。 对财产的消费属于事实上的处分,对财产的转让属于法律上的处分,两者都会导致所有权的绝对或相对消灭。 所以,处分权决定了财产的归属,它是所有权区别于他 物权 的一个重要特征。 处分权是由物具有交换价值决定的,法律上的处分意味着物的转让。 处分权是财产所有人最基本的权利,也是财产所有权的核心内容。 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处分权是由财产所有人来亲自行使的。 处分权的分离并不一定导致所有权的丧失。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