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强险保什么内容 |
释义 | 交强险的保险内容是发生意外事故时的车辆或者人员的损失。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六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第七条:交强险合同中的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一、交强险无责赔付流程是什么 1、出险后,仅涉及财产损失不涉及人员伤亡的,由全责/有责方向承保公司报案,无责方不必向承保公司报案。 接报案时应提醒客户注意记录对方车牌号、被保险人名称、驾驶证号码、联系方式、交强险保险公司等信息。 当事人根据法律法规自行协商处理事故或要求自行协商处理的,应指导客户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2、由全责/有责方保险公司进行查勘、定损,拍摄事故照片,出具查勘报告、定损单,查勘报告和定损单应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3、对于本应由无责方交强险承担的对全责/有责方车损的赔偿责任,一律由全责/有责方承保公司在本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代赔偿限额内代为赔偿。 4、全责/有责方交强险项下合计赔款为:合计赔款=交强险赔款+无责代赔款。 (1)交强险赔款=其他有责方车损核定承担金额+无责方车损核定承担金额+车外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2000元); (2)无责代赔款=有责方车损(≤无责方车辆数×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有责方车辆数)。 二、交强险保额是多少 1、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交强险保额与上年度交通事故记录有关. 投保车辆在上一年度没有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的,车辆交强险保额向下浮动百分之十;第二年还没有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的,下浮百分之十五;第三年及以上年度一直都没有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的,最高车辆交强险保额可享受下浮百分之二十的优惠。反之,上一年度投保车辆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交通事故的,则投保额上浮百分之十五;发生有责任死亡事故的,最高上浮百分之三十。其他情况均不浮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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