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 有遗嘱的房产继承程序 (一)继承公证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 被继承人 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如果 法定继承人 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注: 1、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2、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4、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从上文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在办理房屋继承过户之前,继承人需要向进行继承的公证,然后才能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三)所需费用。 1、继承公证费继承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评估价的2%或按照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 法定继承 人继承房地产,免交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承受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二、继承人的范围 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外祖父母。 三、继承财产的范围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生离死别是人与人之间最悲痛的。但在现实的社会中,有很多人并不注重。只关心自己能够拿到多少遗产。对于人的感情是看的非常淡。事实上,很多东西是不能用金钱去衡量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