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权的实现要具备哪些前提条件呢 |
释义 | 继承权的实现要具备以下几个前提条件: 1、继承人在继承权主体的范围内; 2、继承权人没有丧失继承权; 3、继承权实现的内容是合法的,没有侵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 一、已经同意公证处签字了,请问还能反悔吗 如果是在你自愿的情况下在公证处签字,签订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的,就不能撤销.是不能反悔的。继承权不能放弃,只能放弃分给你的财产。所以在继承开始前放弃继承资格是不合法的。因为你还继承开始前的继承权只是一种资格。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二、公证放弃继承权可以反悔吗 继承人在表示自己放弃继承权之后,若遗产还没有开始继承,这样的情况下,继承人反悔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撤回放弃继承权,之后法院再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决定是否采纳。但如果遗产已经分配完了,这个时候就不能再反悔。而要是丧失继承权的话,一旦经过法院作出,就是不能改变,所以丧失继承权不能恢复。 三、子女什么情况下不能继承遗产 1、故意实施杀害被继承人的。即使被继承人最后没有发生死亡,也丧失继承权;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实施遗弃、虐待被继承人的行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销毁遗嘱,情节严重;5、妨碍继承人行使处分权的。此种行为需要情节严重才丧失继承权。对于第三项到第五项,被继承人予以原谅后,视情况可以恢复继承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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