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南昌市西湖区女职工可以休九十八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可以增加产假十五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可以增加产假十五天。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还可以增加六十天的产假。 法律分析 南昌市西湖区女职工产假可休98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者,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60天。 法律依据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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