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领迟延如何成立? |
释义 | 一、受领迟延如何成立? 1、须有债权存在; 2、须债务人的履行需要债权人的协助; 3、须债务已届履行期且债务人已履行或提出履行; 4、须债权人未受领给付,且迟延受领无正当理由。 二、受领迟延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在受领迟延期间,债的标的物发生毁损灭失,债务人仅于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才负责任。如毁损灭失的原因为不可抗力、事变或债务人的轻过失,债务人不负责任。 2、债务人对金钱之债无须支付债权人受领迟延期间的利息。 3、在标的物有孳息时,债务人只须就自己已取得者向债权人返还,未收取或其减少、灭失时,债务人仅就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 4、债务人得请求债权人补偿其履行或保管标的物的费用。 5、债务人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存债的标的物,消灭自己的履行义务。另外,如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债权人有受领义务的,债务人还有权请求债权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三、债权人受领迟延应承担哪些责任? 1、因债权人受领迟延使债务人增加的履行费用(包括保管标的物的必要费用),应由债权人负担; 2、在受领迟延期间,如是货币之债,债务人无须支付利息; 3、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向提存机关进行提存以消灭债务,提存费用也由债权人负担; 4、在受领迟延期间,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也应当由债权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该内容由 方慧敏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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