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任期 |
释义 | 法律分析: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中共中央的一个工作部门,由党的全国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在中央政治局领导下进行工作。1949年11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章》 第四十三条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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