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代表人失联公司可以申请破产吗 |
释义 | 法定代表人是可以申请公司破产的。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可以申请企业破产的主体有三个,分别是债务人、债权人、清算人,而债务人是指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债务人有一定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一、企业破产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首先,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其次,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 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最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二、清算方案必须要吗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清算是要经过法院的,企业破产清算的重要过程都要法院进行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一百一十六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 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多次分配的,应当公告本次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管理人实施最后分配的,应当在公告中指明,并载明本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