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互殴医药费互赔还是自行承担? |
释义 | 按理说应该是给对方付医药费,但是是在双方都有过错的情况下。按照说的情况,也可以去做检查,这属于民事赔偿程序,可以要求司法机关裁定,没有谁一定要给对方赔好多钱的说法。但如果其中一方有伤轻伤以上那就不同了,对方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对方也不愿配合伤者积极消除后果。 双方打架斗殴致人伤害,双方应当分别为自己造成的结果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互殴过程中,双方都有错误,如果是自己不小心在互殴过程中受伤,乙不属于故意伤害罪,由于是互殴,又是自己造成的伤害,双方过错比例为甲方60%乙方40%,甲方需要承担一定的医疗费用。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赔偿义务人是指什么 1、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 2、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 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 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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